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共同犯罪的一道选择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侵吞了本单位财务100万元。对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A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他无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是职务侵占罪,
D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是职务侵占罪。
如果能给出具体分析,本人不甚感激!

D
1、本案中甲乙二人构成共犯。刑法规定了共犯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本案中甲乙二人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权,并有力配合最终实现侵吞本单位财产的目的,因此构成共犯。
2、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贪污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 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本案中甲的职位高于乙,起到决定作用,在犯罪中属于主犯,乙属于从犯。因此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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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2
在回答这一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明白各种罪的性质定义!
职务侵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明显 甲是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乙为国家工作人员,又是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占有公共财物。 明显是的!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注意是两人以上!
所以他们不是共同犯罪!

答案选择A!
第2个回答  2010-03-29
D侵犯法律规定了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例如,一般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实行犯,一般主体属于贪污罪的共犯。 注意: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的定性问题,仍然以实行犯的犯罪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这种情形中的实行犯遵循如下思路:将具有低位身份的人视为无身份者,将具有高位身份的人...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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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试卷二第6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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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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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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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侵占多少钱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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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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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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