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一、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
二、另案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达成的民事合同,被执行人未履行构成违约,债权人可基于协议内容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若和解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等),申请执行人也可另行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违约金需另行起诉,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
三、利用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
四、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惩戒措施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找申请执行人和解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解除对其的限消、纳失措施。因此,在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消、纳失等措施。在执行和解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如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五、向法院申请移送公安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移交公安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申请恢复执行和另案起诉能否同时进行:
为避免重复受偿,恢复执行与另案起诉继续履行并追究违约责任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否则可能构成重复受偿。
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在法院做笔录时的注意事项:
在和解协议书或法院做笔录时,务必要加上“被执行人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条款,并明确要求法院裁定的是终结本次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
如果可以,尽量让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优先选择财产担保而非人保,并对担保人的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加入违约金条款,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
务必注意申请恢复执行和另案起诉的时效期限问题:
申请恢复执行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若和解协议约定2025年4月10日履行完毕,则时效自2025年4月11日起算至2027年4月10日届满。
若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申请执行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10日内申请恢复执行;若未明确履行期限,则债权人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60日内申请恢复执行。
超过2年时效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异议且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另案起诉的诉讼时效: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另案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利用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惩戒措施或向法院申请移送公安侦查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