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对方不按协议履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或另案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一、执行和解的定义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和公证文书等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其核心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等达成一致意见。
二、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方式
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在恢复执行时,会扣除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
通过另案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若和解协议中有明确的履行内容和违约责任约定,且申请执行人认为通过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例如,和解协议中约定了被执行人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并对违约数额有明确具体约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律师提醒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解除被执行人执行措施的具体条件
可以约定当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款项后,再解除对其的某一项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直至其完全履行完毕,方能解除全部执行措施。这种方式能较好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并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可以约定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人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但需注意,若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是保证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且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后,无需通过追加程序即可直接执行保证人名下的财产,但不能对保证人采取如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
要求被执行人提供代为履行人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应明确,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由代为履行人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但需注意,恢复执行后不能直接执行代为履行人的财产,而是需要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才能执行。
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另诉方式进行维权。但需注意,若选择通过另诉方式维权,申请人应当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及保证人或代为履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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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若对方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另案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应注意明确相关条款,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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