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此情况,请核对用户信息是否正确,如正确仍无法缴费,有可能是:
1、系统后台出现故障或升级,建议您可通过其他渠道缴费(如银行托收或转 账)。
2、有绑定银行账号代扣电费,如银行正在发起批扣则无法在其他渠道缴费,建议您可稍后再尝试。
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费也相应的不同。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乡镇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工资;供水工程设施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以及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2、水源费或水资源费:支付使用上游水利工程的供水水费或按规定交纳的水资源费。
3、燃料及动力费: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用。
4、材料费:指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5、折旧及大修理费:按(88)水电财字第3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且固定资产包括群众投劳折资部分。
6、管理费:指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验费等。
7、其他费用:指上述各项以外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