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籍管理主要包括了会员情况登记、会员档案管理。
一、会员情况登记
会员情况的原始登记,是工会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会必须建立和健全会员情况登记制度。
l、会员情况登记项目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经济收人、政治面貌、人会时间、会内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和备注等。各单位工会在实际登记时,登记项目可根据本单位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2、会员情况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人本单位工作而转人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地进行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
3、会员情况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由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同志担任。
二、会员档案管理
会员档案管理也叫会员档案文书立卷,就是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以便查找和保管。这是会员会籍管理的基础工作。
1、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
会员档案立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会员本人的材料,如会员会籍、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调动变动组织关系、离退、死亡等;二是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立卷,如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先进女职工工作表、先进工会财务工作以及对会员处分的材料等。对于没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材料,或与会员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等,不需立卷。
2、会员档案立卷的要求
首先把应归档的会员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材料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正确分类立卷。其次是区别材料的价值,正确划分保管期限。最后,立成的案卷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核心内容:
1、保留会籍
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无条件继续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原则上都应保留会籍。
2、开除会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的规定,开除会籍有三种情况:一是被依法判处徒刑的;二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依法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凡是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应当开除会籍。开除工会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组织讨论,由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