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行政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会务、机要、财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采购办公用品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青妇、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处理局党支部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开具。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核、录用、培训、统计报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退休审批、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安置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及稳定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审核。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和统计报表。
(四)社会保障股
负责社保、医保、就业、新农保等四局的协调工作。负责医疗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协调民生工程相关的信息、统计、报表、考核等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执行和宣传工作。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督促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报送等工作。协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
负责组织推动劳务市场的发展。办理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受理和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报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对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人员和其他相关参保人员的退休会审批准工作。依法组织处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控实施意见。具体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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