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专利,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发明型,实用新型申请已经到了办理专利证书阶段,发明型申请还在实质审查阶段;
原来的发明人和申请人,都分别只有一个人,且是同一个人;
现在想把实用新型和发明型的,发明人和申请人,都改为另一个人,不知道这样可行否?
有以下疑问:
1、申请人或发明人的更改,是否只限于增加或者删除部分人员名字?或者名字写错了修改错别字的情况??是不是不能将原申请人或发明人全部更改了?
2、发明型专利申请,是否只能修改申请人,不能修改发明人?
2、到了办理专利证书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能修改申请人和发明人吗?两者是否都能修改?
3、这种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型的专利,只修改发明型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对实用新型是否有影响?
或者只修改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对发明型申请是否有影响?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在专利局的电子申请系统上,如何修改申请人和发明人?需要哪些证明文件?(要扫描成电子版本吗?还是邮寄纸质文件到专利局?)
1、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3、如果你还在修改图纸,说明专利还没有申请,这时专利申请人完全由申请人决定,申请前任何内容都可以改。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你说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转让,所以是可以直接把原申请人全部更改为其他人的,对吧?
2、而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名字写错了或多写了或少写了,但我也是想把原发明人改为另外一个人,不是名字写错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要原发明人和现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申请系统的话,要扫描件??)
3、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人必须同时修改?否则会影响发明型的授权,对吧?
1、 对。
2、可以。不需要原来发明人的身份证明。更改后的发明人排在第一位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在用电子终端提交,复印件扫描即可。
3、没有法律规定一定同时修改,只是从审查的角度最好同时修改。
申请人的更改,如果是免费赠予,是不是要写有一个赠予协议,需要赠予人(原申请人)和被赠予人(现申请人)签字?
这个赠予协议有没有标准模板?还是自己写一个就行?
电子申请系统上,是否将协议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即可??
此时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扫描件吗?
我很奇怪,为什么您不直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协助您办理该项业务。
您这种情况,只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几个,这种业务的代理费一般都不高。果您自己办理,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很可能出现附件不合格、或者表格某填写不准确的情况,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您的办理程序反复、甚至需要重新提交,很耽误时间。如果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您只要根据代理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可能只需要您签字就可以,然后应该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国家反馈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了。
没有专利权赠予协议的标准模板。
通过电子系统终端办理,需要上传协议的扫描件、双方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3、如果你还在修改图纸,说明专利还没有申请,这时专利申请人完全由申请人决定,申请前任何内容都可以改。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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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8%93%E5%88%A9%E6%B3%95/4961"target="_blank">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