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助学金,由财政部通知规定,各学校有不同细则。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北京大学为例:
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家庭学生。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中心将为学生提供帮助。
减免学费适用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学生,经学生申请和专门评定,学费可全免和减半。经济特别困难的一年级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享受减免学费,受助学生自动被编入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参加公益性活动。
需向校方提供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
借款适用于经济上特别困难的本科学生。新生入学后可向学校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该生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规定标准之和,生活费每次借款不超过50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向校方提供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于上学期间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生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需向校方提供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
助学金以社会捐赠的资金为主,属无偿资助,适用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校内有三十余项各类助学金和资助,额度范围为1000元至5000元,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
需向校方提供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受助学生自动被编入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参加公益性活动。
国家助学奖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奖学金面向全校学生,校内有近百项各类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至8000元,除新生奖学金在开学初评定外,其他在入学一年后评审。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适用于西部贫困家庭本科学生,可获得约5000元/年,可连续四年获得,且享受学费减免。由中央精神文明办确定人数。
实物捐赠适用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实物及各种书籍。报到当天可现场领取由北大燕园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入学生活日用品(300份),需提供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
扩展资料:
北京大学:贫困新生资助打出“精准”“科技”牌
近日,来自河北沧州农村贫困家庭的小王,来北京大学报到时却没有半点忧虑。早在暑假期间,他便接到了北大学生资助中心的电话和短信,指导他申请相关资助,随后“燕园关爱助学金”便打到卡里,让他的路费和生活费有了着落。
9月3日,43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及数十个国家的2016级新生到北大报到,他们中有500余人和小王一样来自经济困难家庭,其中58.4%为农村户籍,来自中西部省份的约占78.5%。为了让这部分新生尽快融入大学生活,北大深入细致搞调研,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精准资助、科技资助。
据北大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杨爱民介绍,中心暑期前往云南、新疆等九省区市开展精准资助暨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寻访调研工作,重点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学生家庭,精准掌握每名受助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
新生报到前,中心通过3000余个电话、1.7万余条短信宣传资助政策,解答资助疑惑。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在绿色通道现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临时借款,即使没有一分钱也能顺利入学。
北大学生资助中心还与相关部门合作研发了“北大资助”移动客户端。依托该平台,学生可远程操作自主完成全部申请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大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
贫困生助学金等级划分依据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申请详细程序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